报道原文如下:
http://hbrb.hebnews.cn/html/2016-04/25/content_97516.htm
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
唐山市政协委员 赵冬莲
我是一名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的创业者,2003年底在唐山独立创业。经过13年的发展,公司已成为唐山市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,“电商众创”先后成为省级、*家级众创空间。
经过多年的实践,我认为,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是我省发展“双创”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。“龙头企业+创业主体”的众创空间发展模式,具备骨干企业与创客实现行业资源共享、发展结构互补、技术协同创新、人才循环对流、创业项目成活率高等优势。这种模式不依靠房租、物业取得收益,而是在创业项目发育成熟后才获得收益,企业助力创业项目成功获得更大收益,创客在企业的帮助下快速成长,企业与创客深度捆绑,实现共赢。龙头骨干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技术、市场、人才等优质资源,通过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的形式,向创业者开放共享资源,可以实现站在巨人肩膀上起步的效果。众创空间的技术开发项目,与龙头企业共同形成了技术创新协同发展模式,可以实现利益共享。
龙头企业创办众创空间从长远而言是件好事,但前期投入大、回报周期长,又承担了帮扶创业、带动就业的责任,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重视龙头企业在“双创”中的作用,加大扶持力度。
创办众创空间需要物理空间作为载体,企业需要拓展专门的场地,支付额外的房租、水电、物业费等。有关部门应开辟廉价场地,对以上费用给予减免,并在前期设备、设施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,使企业轻装上阵,专注于软资源开放共享,加速空间发展。